院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对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现将办理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项目申请人根据国家和学校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提出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书面申请,填写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科研项目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3《湖北医药学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审查批件》(均一式两份)。其中:随附件2提交的材料清单有:
1.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
2.项目申请书或研究方案(研究方案至少要包括:实验方法和主要操作程序、涉及的危险材料、个人防护装备及设施设备)
联系方式:
科教楼1617办公室,0719-8891150,秦昊雯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科研项目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表.doc
附件3:湖北医药学院生物安全审查批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