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响应国家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科技伦理治理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及医学研究等伦理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伦理审查相关说明(见OA系统)
二、伦理审查工作规程
(一)提交审查申请
伦理审查的申请人为研究负责人,申请人填写伦理审查初审申请表(见附件1,版本号V4.0),按照其中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每月30号以前将将电子版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bmullwyh@126.com。
(二)形式审查
伦理委员会秘书对送审资料及要素进行形式审查,若送审资料不完整,将回复申请人补充缺项资料。
(三)发送受理通知
通过形式审查后,伦理秘书建立研究资料审查档案,确定审查项目编号,发回受理通知。
(四)组织伦理审查
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伦理审查方式及主审委员。一般采取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的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查:伦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不高于最低风险的科技活动;已批准科技活动方案作较小修改且不影响研究风险受益比;已批准无重大调整的科技活动的跟踪审查。
简易程序审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调整为会议审查:审查结果为否定性意见的;对审查内容有疑义的;委员之间意见不一致的;委员提出需要调整为会议审查的。
科技伦理审查应坚持科学、独立、公正、透明原则,按照控制风险、知情同意、公平公正、免费和补偿、保护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特殊保护等要求,依规开展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五)签发批件
在受理后30天内开展伦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如为批准,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2周内签发伦理审查批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如为修改后批准或修改后再审,由办公室2周内将存在问题反馈申请人,由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说明,并提交复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工作邮箱。
三、伦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平
联系电话:0719-8891150
联系邮箱:hbmullwyh@126.com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湖北医药学院伦理委员会
邮编:4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