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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预通知
2025-05-08 08:57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立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源头创新,主要支持科研人才、团队和基础研究平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突破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基础研究规划(2022-2030年)》重点任务,做好2026年度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学校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安排,现将预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6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培育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7.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

(二)杰出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6.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

(三)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经单位认定可视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不包含省联合基金、指导性计划)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四)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经单位认定可视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五)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5.2024年1月1日前入职。

(六)联合基金培育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同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推荐;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培育项目。

4.2024年1月1日前入职。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杰青项目。包括:

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楚天学者(不含楚天学子)、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

6.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均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2026年度省创新群体项目。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

7.联合基金项目仅限2024年1月1日前入职的人员申报。

四、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申请为预申报,学校根据根据评审结果与省科技厅下达正式通知的指标数量确定推荐的项目。

为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储备培养,各依托单位推荐青年项目比例不得低于面上类项目申请总数的50%。对于推荐青年项目比例未达标的依托单位,次年将相应核减面上类项目推荐限额数。

(二)本次申请采取无纸化申报,申请人仅需提交电子版申报书与对应指南。申报单位在2025年5月27日下午17:00前报送一份纸质版2026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汇总表(附件6),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联合基金的项目负责人需同时要填写附件1与附件2。

(四)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五)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六)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10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20万元。以上项目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所有省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七)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五、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依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审查。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数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91150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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