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现就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2018年获批立项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2019-2020年获批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一)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成果鉴定及结项。
(二)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开展成果评审鉴定(原则上每个项目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
三、有关事项
(一)提请结项项目需报送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个人用)和项目成果有关资料。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扫描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报纸理论文章需提供相关版面的清晰完整扫描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封底扫描件,未出版书稿可报送电子版。咨询报告需附有关部门采纳意见。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二)项目结项材料于2025年3月1日前,由各单位集中统一发送至 18838090620@163.com。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清理期内确有特殊原因仍需延期的,延期时间不超过2025年6月30日(其中,2020年立项项目延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逾期仍未完成的将予以撤项。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 2021-2023年获批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动态管理,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达到结项要求的要及时提交结项申请。需延期开展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0719-8891150
附件1: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统计表
附件2:湖北省教育厅结题相关材料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