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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卫生健康科技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4-12-30 09:47  科发院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水平,助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省级卫生健康科技专家征集工作,建立相应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库职责

(一)参与卫生健康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结项验收和监督管理;

(二)参与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等评选推荐工作;

(三)参与全省卫生健康科技政策咨询,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重要决策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参与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相关的培训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领域范围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药、医疗器械装备、医学检验、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卫生(科技)政策与管理、医学教育、科技伦理、成果转化、产业投资、财务管理

(二)推荐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思想觉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科技活动中无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科学作风,认真严谨,公平公正,热心科学技术事业;

2.临床医学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综合医院,预防医学专家优先从市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推荐;

3.主持过国家或省级面上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者获得过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或同等专业水平,有较宽知识面和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熟悉从事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状况,熟悉该领域有关法规与政策;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及以下。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岁

6.有时间及精力参加医学科技等相关活动。

上述条件中,科技伦理、成果转化、产业投资和财务管理领域的专家只需满足第1、4、5、6项即可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物医药企业,均可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坚持择优推荐,推荐人数不设上限。

(二)推荐单位要组织被推荐专家认真填写推荐表,不得留有空白栏目,否则该推荐视为无效。

(三)推荐单位负责认真审核推荐表,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并填写本单位推荐人员汇总表。

(四)不受理专家个人寄送的推荐表。

(五)对推荐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纳入“湖北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专家库”。

四、有关要求

被推荐专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陆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ky.hbwsrc.cn:8095/#/login)填写推荐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专家注册→填报个人信息→生成信息表下载打印→所在单位盖章→上传证明材料(信息表盖章扫描件),各二级单位请于2025年1月8日前将生成信息表纸质版提交至科发院1622办公室,1月10日前将湖北省卫生健康科技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8838090620@163.com

附件:《湖北省卫生健康科技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件【湖北省卫生健康科技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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