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咨询报告的格式与要求,确保咨询报告的质量和认定程序的正规化,现将具体规范通知如下:
一、报告组成
咨询报告需包含以下三部分:
(1)学校推荐函:呈送报告前提交推荐函至科发院,明确推荐报告的目的和意义。
(2)咨询报告正文:正文至少包括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案三部分,内容需真实、准确、有针对性。
(3)单位批示文件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章和领导签批意见,用以证明咨询报告已获相关单位肯定性批示或采纳(领导签批意见体现在政府公文签或正文对应处均可)。
(学校推荐函及咨询报告正文模板详见附件)
二、认定标准
咨询报告具体认定级别参照《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提交咨询报告时,必须确保包含学校推荐函、咨询报告正文、单位批示文件证明材料三部分内容方予以认定;
(2)报告正文应采用规范的格式,文字清晰,数据准确,论述合理;
(3)为完成横向课题任务、委托论证形成的报告不能再作为咨询报告二次认定;
(4)提案、征求意见被采纳不能作为咨询报告被认定;
(5)高水平的文章被采纳可按咨询报告认定,如果文章发表已计分过,又被采纳,可就高核算,把积分补齐。
自发布之日起,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咨询报告的质量和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咨询报告学校将不予认定。如有疑问,请联系科发院进行咨询。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0719-8891150
附件:《咨询报告模板》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