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相关规定,规范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
现对我校“基于生成对抗网络的去除手势图像背景的方法”、“左氧氟沙星在制备促进细胞增殖中的药物的用途”、“一种葛根红枣保健品的加工装置”3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许可)现金奖励公示表》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成果科)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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