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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4-08-06 08:5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一主四优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在十堰市境内依法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优秀的技术和管理团队,资信度高,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需为在职在岗人员。不受理个人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受理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或上年度验收未通过、高企未按期复审、未依法依规开展科技统计等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如不能按期通过验收,对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内容。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做好初筛、严控数量、择优推荐,如单位组织了同行评议或评审的,需提供评议或评审结论及清单。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应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4.科研伦理。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等项目应符合国家临床研究和伦理有关要求,申报时应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并递交完整的伦理审查报告。涉及干细胞技术临床研究及应用,需符合国家卫健委和药监局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5.经费自筹。引导性科研项目经费类型属于自筹,项目开展投入的所有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备。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

6.项目期限。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申报起止周期为2024年8月31日-2027年8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在2024年8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2份(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

2.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3.网上申报。项目(涉密项目除外)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进入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61.183.19.141:9088)按要求填报。上传文本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50M以内。

三、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0719-8891150

系统技术咨询:科技局何一航 0719-8697687

附件:1.2024年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书》

     3.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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