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造就一批有效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推动人才引领驱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扶持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十堰市“武当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以下简称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计划
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体系发展方向,面向全市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遴选,优先支持在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计划遴选科技领军人才10名左右,主要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已全职在十堰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2. 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3. 除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外,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4. 对已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专业条件
1.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省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题、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升级版大类二区及以上、CSCD核心库论文等),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1年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为准)。
2.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
(2)所创办企业为在堰注册2年以上的科技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主营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技术领域;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已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创办五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创办五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3.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十堰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8周岁以下,女性可放宽至40周岁;
(3)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②研究成果获得过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③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升级版大类二区及以上、CSCD核心库论文),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认可度高;④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中成效突出,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4)申报产业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才能,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或服务国家、省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业绩突出,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②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综合表彰荣誉,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5)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程序
科技领军人才遴选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推荐。
1. 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对象初审把关,择优推荐。
2. 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函。由各学校出具推荐函1份,包含《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1份(附件4);
(2)申报书。申报书(附件1-3)一式6份,正文与附件合并装订,标注目录,财务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附电子版(Word格式)。
3. 正式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7月1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员。
4.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形式,确定拟培育名单。市委人才办对拟培育名单进行审定后,确定最终培育对象。
四、支持措施
1. 资金支持。对入选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经费可用于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购置设备,开展学术交流等。
2. 人才培养。入选的科技领军人才享受“武当人才卡”政策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典型事迹宣传,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组织参加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
3. 项目扶持。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参与承担科技攻关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
五、相关要求
1. 学校推荐指标数为2人,请各学院择优推荐。
2. 入选人才须签订培养合同,设定培养目标和工作任务,培养期内全职在十堰工作。
3. 实行年度考核加三年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入选人才在科研素养、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要素进行考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支持,三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选资格。
4. 入选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老师 0719-8891150
附件:1. 十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2. 十堰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3. 十堰市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
4.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