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十社科〔2024〕2号)规定,现将十堰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可申报参评。
2. 申报作品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在十堰市内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撰写完成的调研报告可申报参评。申报的著作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申报的调研报告须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时采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湖北省社科联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十堰市社科联的立项课题并在结项时获得三等以上表彰奖励(经费资助)的研究报告,在《十堰社会科学》上发表过的科研成果,符合前述时间要求的,可申报参评。
4. 党政序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社科联驻会主席和机关干部的申报成果不在受理范围。按照回避原则,被邀请担任评委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报的成果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著作必须是第一主编或第一著作人;论文和调研报告必须是第一作者。
2. 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一项著作类成果参评。
3. 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可选其中单篇作为论文类申报。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单独作品申报。不接受“系列论文”(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形式的成果申报。
4. 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5.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4)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成果。
(5)教材和教辅。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 各县(市、区)的申报成果,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查。市直单位的申报成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市内高校的申报成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市级社会组织会员的申报成果,由所属团体审查。
2. 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3. 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最终仅限1项获奖)。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第九届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申报承诺书》、《成果汇表》, 一项申报成果对应一份申报表、 一份承诺书。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著作类参评成果,每项成果《申报表》一份,《承诺书》一份,成果原件5份;
(2)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参评成果,每项成果《申报表》、《承诺书》各一份,成果原件1份和复印件5份,复印件应包含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等刊载要素;
(3)如有证明参评成果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的材料(包括转载、 获奖、引用、批示等),须提供复印件5份。省、市社科联立项课题的调研报告须提供立项证明。
报送电子材料包括:
(1)《第九届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电子版命名方式:申报表+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
(2)《申报成果汇总表》;
(3)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成果电子版全文(WORD文档,注明作者、单位,以便结集印刷)。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9日。资格审查于6月1日前完成,申报情况公示时间为6月3日。
五、其它说明
1.十堰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市政府表彰,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参评工作,积极动员、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推荐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参与评审。
2.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成果不能参与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人自行取回参评成果原件,逾期恕不代为保管。
3.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发院1622办公室。电子文档报送邮箱:18838090620@163.com。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8891150
附件:1. 第九届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 申报成果汇总表
3. 申报承诺书
4. 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湖北医药学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