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医药行发﹝2021﹞4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科研项目实施进展实际情况,对于部分科研项目发放间接经费绩效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间接经费预算的科研项目,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以结题证书或结题文件为准)。
二、发放原则
绩效支出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实施所做出得实际贡献统筹安排,提出绩效支出发放方案。
三、发放流程
1、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根据通知要求,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离职职工由原二级单位进行办理)。
2、项目负责人根据发放对象和发放原则要求,填写《湖北医药学院项目间接费用科研绩效发放申请表》,签字后交各二级单位汇总。附属医院编制职工由单位统一开具票据,离职职工需个人在鄂汇办开具对应经额的发票。
3、各二级单位汇总申请表、相关票据,核实无误后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科技处。
4、科技处审核无误后报财务处发放。
四、特别说明
1、绩效支出指使用项目间接经费的绩效预算,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贡献,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从项目直接经费预算支出发放给研究生、博士后、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不属于绩效支出,不在本次发放范围之内。
2、本次不提交绩效支出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发放机会,绩效支出将自动划入学校科研公共支出经费。
3、发放绩效支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自行承担。
五、截止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19-8891150
附件1:间接经费分拨付明细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项目间接费用科研绩效发放申请表
科技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