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撰写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结题报告应全面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和研究进展,如实体现资助项目的研究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描述研究进展与研究成果(取得的主要研究进展、重要结果、关键数据等及其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撰写过程应保留结题报告提纲,没有相关内容的情况填“无”即可。
3.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务必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全面分析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5.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二、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1. 2023年12月28日之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进行决算,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后(决算表在国自然填报系统下载),经学院、财务审核后交科技处1622办公室。
2.2024年1月5日之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材料。
3. 2024年1月10日之前,科技处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登录平台完成结题材料审核工作。
4. 结题材料电子版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基金委已审核”),再打印PDF文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无需打印附件),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5. 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 平 0719-8891150
科技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