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湖医药办字〔2022〕13号)(附件1),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本校在编教职工,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未满40周岁;
3.原则上为各学院/部门近两年新入职博士。如确有需要,往年入职博士,可由学院推荐申报。
二、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下载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档案表》(以下简称“档案表”)(附件2),其中,研究方向和拟加入的团队需明确填写。档案表纸质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二)学院/部门考察
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预期培养目标、发展潜力等进行考察,并签署推荐意见。此外,学院需明确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学院/部门集中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发院1622办公室,并同步报送电子材料。
(三)科发院审核
科发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预期培养目标、培养潜力等综合考察后,最终确定入选对象,并正式下达培养对象名单。
二、相关要求
1.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旨在进一步落实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序培养。同时,对申报人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19-8891150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档案表》